《淮阴工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淮阴工学院
2016年10月15日
淮阴工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信息化建设,加强“一卡通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的日常管理,确保一卡通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一卡通的管理、使用权归学校所有。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将各类设施予以收回。
第二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管中心)作为学校信息化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一卡通的规划与建设,管理制度与业务流程的制定,系统运行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 财务处负责一卡通账户清算、商户结算与销户,一卡通系统与银行之间的对账、核账与账务处理,各类报表、统计,一卡通的现金充值业务工作等。
第四条 各部门、单位应规范人员管理,及时提供本部门、单位的人事、学籍变动数据,切实履行向持卡人告知义务,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持卡人注册、销户等工作。
第五条 一卡通卡片(以下简称校园卡)持卡人,各应用子系统管理部门及商户均应遵守一卡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 校园卡管理
第六条 校园卡有正式卡和消费卡两种。正式卡为实名制卡,分教工卡、本科生卡、研究生卡、留学生卡;消费卡分为长期(实名制)卡和短期(非实名制)卡。学校可根据管理需要增加卡种类,并对其设置不同的使用权限和有效期。
第七条 除每年新生入学正式卡集体办理外,其他人员首次申领正式卡时,须由申请人本人持相关证明到信管中心申领。首张正式卡由学校免费发放。
第八条 申领消费卡者,办理长期(实名制)卡,卡背面印制个人信息的,须缴纳制卡工本费。办理短期(非实名制)卡,须缴纳卡押金,在办理销户时若卡无损坏,押金予以退还,否则不予退还。(各类人员、校园卡功能及权限见附表)
第九条 因故申请补办正式卡或消费长期卡时,持卡人应缴纳制卡工本费。制卡工本费按财务处报物价部门审批公示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正式卡持卡人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及时办理一卡通各项功能关闭、资金结算等手续。消费卡在系统自动销户前,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有效期延长或账户清算及销户手续。
第十一条 校园卡的延期和暂停
因各种原因延期毕业或休学的学生,在每年6月底之前,相关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将延期毕业的学生名单报送信管中心,由信管中心集中办理延期手续;休学的学生办理暂停手续(冻结,不销户),待学生复学时凭相关证明恢复该卡使用。
有效期满的正式卡,如需继续使用,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审批)材料申请延期,经批准后每次延长的时限最长为1年。有效期满的消费卡,如因各种原因确需继续使用,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关部门审批材料予以办理。
有效期满一个月后仍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校园卡,信管中心将终止该卡的使用,并予以销户。
第十二条 对已销户的持卡人,如需重新办理校园卡,按新申领者处理。
第十三条 一卡通根据学校要求提供相关管理与服务功能。凡通过一卡通发放各种补助和津贴,发放部门需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十四条 当银行系统与一卡通系统账户对账不平需调账时,持卡人应配合学校对持卡人个人账户的调账处理(从银行卡扣款、从校园卡扣款、持卡人补交款、向持卡人补款)。
第十五条 在使用校园卡消费时发生错误需要进行纠正的,须填写纠错证明单,并由消费点操作员、持卡人、商户负责人签字,然后到财务处办理纠错手续。消费错误纠正必须由本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第三章 商户及账务管理
第十六条 经申请同意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消费终端收取一卡通持卡人费用,定期与学校财务处进行统一结算的校内各类经营点均为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商户。校内各部门由于管理需要,通过一卡通收取各类管理性费用的,也视为商户。
第十七条 商户设立应由该商户的管理部门(本校中层部门,下同)按规定申请,经信管中心、财务处审核批准方可设立。
商户经营使用POS机等相关终端设备(含施工、线路),其相关费用由商户全部承担。
第十八条 商户撤销由该商户的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财务处、信管中心审核批准通过方可撤销。
第十九条 因经营者或经营范围等因素发生变化,商户需要变更时,商户的管理部门应先行申请撤销原商户,之后再申请设立新商户。
商户因经营地点调整需要变更设备安装地点,应向信管中心申请移机,并承担相应的移机手续费和材料费。商户应对其经营场所内相关设备负责。
商户经营场所如需要装潢、改造的,应提前将装潢、改造方案报信管中心审核,待批准后实施,装潢、改造过程中应符合一卡通及弱电系统安全规范标准。私自装潢改造且不符合安全规范标准的,信管中心拒绝提供一卡通服务。
第二十条 商户应合法经营,维护持卡人利益,并有责任和义务及时、主动、妥善地解决在持卡人消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第二十一条 商户应配合、服从信管中心按照各项管理规章和一卡通设备使用规范施行的管理,确保一卡通网络的畅通和所用设备的完好。
第二十二条 一卡通应用较广和交易数据较多的管理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维护本部门的网络及终端设备,保证交易数据安全,保持与一卡通后台的通讯正常。
第二十三条 校内各应用系统因管理要求需和一卡通对接的,应用系统的管理部门须提供接入申请及详细技术方案等书面材料。信管中心经过论证后予以答复。接入一卡通的所有费用由该应用系统的管理部门负责。
所有与一卡通实现对接,或通过校园卡为媒介进行相应管理的第三方应用系统的主管部门,必须主动及时更新数据,对所获取的一卡通数据信息安全负责。
第二十四条 一卡通的财务结算、账目运行管理工作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所有通过一卡通进行的经营或非经营性收费、缴费、补助补贴以及各类经费发放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要求。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财务处根据一卡通业务需要,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和登记簿,并负责各类清算、结算流程与相关表单的设计。
第二十六条 各类商户以及个人通过刷卡交易的财务结算均以学校财务处审核的一卡通报表为准。信管中心协助财务处做好系统数据的采集、保存和技术支持工作。
第二十七条 商户的结算周期一般为每月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商户的管理部门可以与学校财务处商定结算周期。商户在定期结算的同时,应缴纳相应的管理费用,该费用为交易额的0.5%,直接从应结算金额中扣除。该费用由校财务处统一管理。主要用于一卡通系统的其他应用后续建设(学校建设资金补充),日常管理维护、人员加班值班劳务等支出。
第二十八条 财务处有责任为商户电子账务保密,同时有义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要求,依法提交商户有关信息和数据。
第四章 警示条款
第二十九条 校园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他人。如有违反,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本人承担。信管中心有权没收或注销违规使用的校园卡。
第三十条 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校园卡,不得泄露校园卡相关密码,由校园卡或校园卡相关密码进行的操作都视为本人的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 拾获他人校园卡时,应尽快与信管中心联系。拾获他人校园卡不上交反而恶意用卡,造成合法持卡人蒙受经济损失或其他问题者,一经查实,除赔偿合法持卡人经济损失外,将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一卡通为公共财产,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爱护,按照要求加强管理和保养。凡故意损坏一卡通并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从严处罚。如触犯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严禁任何人仿冒和伪造校园卡,严禁窃取、篡改、破解卡内数据或密码。严禁任何攻击、破坏一卡通专用网络与系统的行为。否则,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金融系统的行为严肃处理。如触犯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淮阴工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暂行办法》即行废止。
附表
各类人员、校园卡功能及权限列表
卡类别 |
是否实名 |
适用人员 |
功 能 |
有效期 |
审批流程 |
说 明 |
其他说明 |
教工卡 |
实名 |
教职工 |
身份识别、消费、图书借阅 |
长期 |
人事处《调进人员通知书》 |
|
|
本科生卡 |
实名 |
本科生 |
按学制 |
招就处录取新生信息 |
|
正常四年 |
研究生卡 |
实名 |
研究生 |
研究生处《办理一卡通证明》 |
含联合培养研究生 |
正常三年 |
留学生卡 |
实名 |
留学生 |
国际交流处提供姓名目录 |
|
正常四年 |
消费卡 |
实名 |
离(退)休人员 |
消费 |
长期 |
离退休工作处审核 |
2009年前退休教职工 |
|
两年以上外聘教师、外教等 |
消费 |
两年及以上 |
管理部门申请,校领导批准 |
|
视来校工作时间 |
图书馆社会读者 |
图书借阅 |
一年 |
|
收取图书保证金 |
非实名 |
短期外聘教师、外教、校企科研合作等 |
消费 |
一年 |
有就餐需求的 |
|
外聘教师(无就餐需求) |
多媒体教室刷卡 |
一学期 |
教学单位申请,提供教务处课表和期限 |
不开户 |
在多媒体管理系统中授权 |
非本校教职工或学生等 |
门禁刷卡 |
一年 |
门禁管理部门审批、核定期限 |
不开户 |
在门禁管理系统中授权 |
各部门聘用人员 |
消费 |
一年 |
管理部门申请,人事处审核,校领导批准 |
|
|
短期合作办学、培训人员等 |
消费 |
一年 |
管理部门申请,校领导批准 |
加收15%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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