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淮工院【2008】10)

时间:2017-06-27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淮阴工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网是全校教学、科研、管理的信息基础设施,也是学校对外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其基本功能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联、计算机区域网互联,达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其服务对象是学校各部门、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条  凡加入学校校园网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用户,都要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校园网管理机构为院校园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第五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讨论并审议校园网建设发展的规划,协调处理校园网建设和管理中的一般性问题,讨论并审议校园网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

第六条  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园网二级管理制度,各部门、单位根据需要各自成立网络管理小组或确定一名网络管理工作负责人和一名网络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网站建设和网络的日常维护,并将负责人和管理员的名单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

 

第三章 校园网安全管理

第八条  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包括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信息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信息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等。

第九条  联入校园网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  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网络系统管理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网上进行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

第十三条  未办理入网手续,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计算机无论以何种方式入网均须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建立网页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须将本部门、单位网页的结构设计及内容安排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并同时提交《淮阴工学院二级域名申请表》,通过技术审核后,方可开通使用。

第十四条  学校对校园网进行统一的出口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统一使用学校的网络设备。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开设代理服务器和其它应用服务器。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与校外单位联网,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络上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的、与校园网络宗旨相悖的站点。

第十七条  经批准开设的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2个月;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保留用户上网活动最近60天的原始记录,为相关部门备查。

第十八条  校园网所有用户必须使用由学校或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和帐号,不得盗用他人的IP地址和帐号,不得私自乱设IP地址和MAC地址,不得私自向他人转让IP地址和帐号,不得随意将口令告诉他人或借用他人账户使用网络资源,不得在上网过程中,随意将计算机交由不熟悉的人使用。

第十九条  不得非法登录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移动或改变网络设施;不得未经允许切断网络设施电源。

第二十条  严禁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设置破坏程序,非法入侵或攻击他人计算机系统,滥用、破坏网络资源等危害校园网络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入网部门、单位应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网络安全方面的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二十二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须做好网络保障工作,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三条  网络信息工作要始终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循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二十四条  布在校园网各级网站上的信息,按照“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各部门、单位责任人要对各自上网信息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涉及国家及学校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第二十五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对所有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在网络上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仇恨、歧视和破坏民族团结,宣传邪教以及不健康或色情的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捏造事实侮辱、诽谤、损害他人、单位或地区声誉的信息。

第二十六条  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严禁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十七条  除淮阴工学院网站外,校内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领导小组批准,不得在校园网络上设立BBS、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应定期对其成员进行有关信息安全方面的教育,定期对上网信息进行巡查,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删除,删除有害信息前应做好登记、备份。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校网络信息的监控,有权查询所有网络信息的来源,有仅删除校园网上所有有害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学校依法保护校园网用户的合法权益,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用户的信息、删除用户的合法言论。校园网用户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反映和举报违反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六章  用户管理

第三十条  校园网用户分为部门、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部门、单位用户必须是学校的正式机构;个人用户必须是学校的教职员工或在校生。

第三十一条  校外教育、科研、服务单位申请接入校园网,与学校签订协议并预先交纳费用后,方可接入。第三十二条  校内各部门、单位用户的计算机或网络与校园网连接前,必须先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将书面申请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并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后方可接入。

第三十二条  校内各部门、单位用户的计算机或网络与校园网连接前,必须先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将书面申请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并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后方可接入。

第三十三条  申请入网的教职员工统一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交纳有关费用后予以开户。

第三十四条  校园网的用户,无特殊原因,均应采用学校分配的帐户名和IP地址。

第三十五条  校园网的用户必须对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加强管理,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用户也不得把帐号转借他人,如出现他人使用帐号造成违法后果,帐户所有者负有责任。

第三十六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校园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不准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三十七条  校园网用户应积极做好入网计算机的维护工作,如因病毒等原因干扰校园网的使用,学校有权关闭用户帐户或停止网络连接。

第三十八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本单位负责人和学校相关单位报告有害信息和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九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本单位负责人和学校相关单位报告有害信息和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领导小组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个人用户、停止有关计算机入网、停止子网入网,直至提请学校按校纪处分或送交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淮阴工学院校园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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